9.关于日本的分案申请(日本特许法第44条)

2024.02

A.可以提分案的情况
根据日本特许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如下的三种情况可以提交分案。
(1)可以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进行修改的时机或期限内
(2)收到授权通知之日(特许查定誊本送达日)起30日之内
           (例外:拒绝查定不服审判的前置审查中获得授权的、以及发回重审后授权的不能分案)
(3)收到驳回决定之日(第一次拒绝查定的誊本送达日(即:发送日))起3个月内

B.留意点
在实务中,在请求复审(拒绝查定不服审判)的时候,有可能就是能够分案的最后时机。所以,我们在请求拒绝查定不服审判的同时,必须考虑是否要进行分案。这一点很重要。
因为在请求复审后很有可能会直接就发复审决定(拒绝查定不服审判的审决)。等到了接到所述的审决时,我们要想分案就没有机会了。
在中国,提交了复审后通常还会收到《复审通知书》,而在日本的拒绝查定不服审判阶段中,发《拒绝理由通知书》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少。这一点在实践中与中国的分案有所不同。
还有,在中国,提交了复审后不论是否有修改都会进入前置审查,而在日本,若没有提交《手续补正书》对说明书等进行修改,就不会进入前置审查,而直接就由合议组进行审理。这也是与中国的实践是不同的。

因此,若想分案,建议尽早作决定,以免错过机会。

分案申请的相关信息(日语)可以参照日本特许厅的相关网站:
https://www.jpo.go.jp/system/laws/rule/guideline/patent/tukujitu_kijun/document/index/06_0101.pdf

*免責事項
上記内容は、一般論であり、個別具体的な事情は担当の弁理士に相談するようお願いします。
 上述内容属于一般的情形,若有具体的情况,由于需要具体地对应,所以请咨询日本辨理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