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日本申请的翻译文本的提交期限
2020.11
日本申请中需要提交翻译文本的有以下两种情形,不同的情形,所适用的法条不同,所以翻译文本的提交期限也完全不同。
(1)巴黎途径的情形(外文日本申请,特许法第36条之2第1款)
巴黎途径是指以在中国提交的专利申请为第一国申请,根据巴黎公约主张优先权而向日本特许厅提交的外文申请(日文称之为“外国語書面出願”)。其法律依据是特许法第36条之2第1款。
通过巴黎途径进入日本的外文申请的翻译文的提交期限是优先权日起1年4个月内(特许法第36条之2第2款)。请注意分案申请或变更申请有例外(请参照特许法第36条之2第2款的但书)。
(2)PCT途径的情形(特许法第184条之3第1款)
PCT途径是指PCT申请进入日本的国家阶段的情形,其法律根据是特许法第184条之3第1款。请注意与上述巴黎途径的情形的区别。
通过PCT途径进入日本的国家阶段的申请的翻译文本的提交期限,原则上是自优先权日起2年6个月(在日本称之为“国内书面提出期间”)内。但是,在国内书面提出期间期满的前2个月至期满的期间内提交了国内书面的情况下,翻译文本可以在国内书面提交日起2个月内提交(特许法第184条之4第1款)。
也就是说,只要在规定期间内提交了国内书面,则通过PCT途径进入日本的国家阶段的申请的翻译文本的提交期限,可以是国内书面提交日起2个月内。
外文申请和PCT申请进入日本的国家阶段的相关信息(日语)可以参照日本特许厅的相关网站:
https://www.jpo.go.jp/system/laws/rule/guideline/patent/tukujitu_kijun/document/index/07_0100.pdf
https://www.jpo.go.jp/system/laws/rule/guideline/patent/tukujitu_kijun/document/index/08_0100.pdf
*免責事項
上記内容は、一般論であり、個別具体的な事情は担当の弁理士に相談するようお願いします。
上述内容属于一般的情形,若有具体的情况,由于需要具体地对应,所以请咨询日本辨理士。